作者:宽甸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205 发布时间:2019-07-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文件
宽甸满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__ 宽农发[2019]102号 _签发人:孙文军 王泽宽 _____
关于印发宽甸县2019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
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财政所:
现将《宽甸县2019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2日
宽甸县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
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2019-2020年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19〕125号)要求,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民对农业机械化生产需要、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与农业设施化融合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的
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对全省新建或改造设施农业小区节能日光温室应用标准化钢结构骨架实施补贴,深入推进设施农业标准化建设,积极促进农业机械化与农业设施化相融合,着力加快先进、适用、环保的固定式农机新产品推广应用,促进全省设施农业农机装备转型升级,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试点产品分类归档、补贴额确定、资金兑付的方法路径,为其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二、试点补贴产品
(一)补贴产品品目
补贴产品为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钢结构骨架主体应用于辽宁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主要包括全落地式、半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和钢结构骨架大棚(见附件2)。
(二)补贴产品条件
补贴产品是向农业农村厅投档备案,并通过审核的生产企业的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联系电话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试点期内,分三类给予补贴:
1.全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温室内每亩生产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1.4万元。
2.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温室内每亩生产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1.2万元。
3.钢结构骨架大棚。每栋棚内每亩生产面积钢结构骨架定额补贴0.8万元。
试点期内,优先支持政府规划的新建设施农业小区,优先支持全落地式和半落地式钢结构骨架节能日光温室。每栋温室(大棚)内超过1亩的生产面积可以折算补贴额度,每栋最多折算2亩;每栋温室(大棚)内不足1亩生产面积的不予补贴。
四、补贴对象
纳入政府规划的设施农业小区且从事农业生产的购置钢结构骨架者,包括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试点期限
2019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六、操作流程
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购置补贴试点实行“先申后购、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操作方式。
自主投档。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省农业农村厅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核,集中公布投档产品信息汇总表。自主投档面向全国生产企业,自愿申报。
(二)申请审核。纳入政府规划的新建或改造设施农业小区的补贴资金申报对象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实地查验建设地点,核验申报材料,并于每年6月底和10月底前将《辽宁省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补贴申请表》(见附件5)由农业主管部门逐级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后列入当年年度补贴计划。
(三)申请补贴。申请补贴对象(指购置钢结构骨架者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向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受理部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要求提交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发票、卡(账)号等材料,申请补贴对象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四)自主购置。申请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投档和备案通过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并对自主购买和安装行为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要求全程留痕。
(五)核实查验。产品完成安装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核验。现场确认包括查看温室建设安装合同、安装清单、建设图纸、棚内空间照片等内容,确保一致性。
(六)资金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完成核验、公开公示等环节后,将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材料交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申请补贴对象。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县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实施方案的计划落实,项目审查筛选、现场核查、项目申报和项目组织实施、监督、验收及总结等,研究提出资金使用方案,开展绩效管理具体工作;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风险防控。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对节能日光温室标准化钢结构骨架补贴资金、对象、组件的核实,必须逐套进行,逐个审验。要动态跟踪钢结构骨架市场情况,加强产品监管,发现用户投诉、售后服务不到位等失信行为和虚假申报、以次充好、降低标准等违规行为要先行暂停补贴并依据调查情况严肃处理。试点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自行承担。购置者对购买产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财政、农机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补贴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行业主管等部门监督检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检查所需的材料;对违法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依程序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评估考核。由农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财政部门配合,实行补贴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试点评估工作,做好年度新产品试点工作总结,包括具体补贴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政策资金实施绩效和工作建议等。
附件1: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示意图
附件2:辽宁省部分地区基本风压值、雪压值
附件3:辽宁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设计参数
附件4:不同跨度钢结构骨架材料要求
附件1
图1 全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示意图(无后墙温室)
图2 半落地式节能日光温室钢结构骨架示意图(有后墙温室)
图3 全落地式大棚钢结构骨架示意图
附件2
辽宁省部分地区基本风压值、雪压值
地区 | 风压 (KN/㎡) | 雪压 (KN/㎡) | 地区 | 风压 (KN/㎡) | 雪压 (KN/㎡) |
R=10 | R=10 | R=10 | R=10 | ||
沈阳市 | 0.40 | 0.30 | 绥中 | 0.25 | 0.25 |
彰武 | 0.35 | 0.20 | 兴城市 | 0.35 | 0.20 |
阜新市 | 0.40 | 0.25 | 营口市 | 0.40 | 0.30 |
开原 | 0.30 | 0.35 | 盖州市 | 0.30 | 0.25 |
清源 | 0.25 | 0.45 | 岫岩 | 0.30 | 0.35 |
朝阳市 | 0.40 | 0.30 | 宽甸 | 0.30 | 0.40 |
建平 | 0.30 | 0.25 | 丹东市 | 0.35 | 0.30 |
黑山 | 0.45 | 0.30 | 大连市 | 0.40 | 0.25 |
锦州市 | 0.40 | 0.30 | 瓦房店市 | 0.35 | 0.20 |
鞍山市 | 0.30 | 0.30 | 普兰店市 | 0.35 | 0.20 |
本溪市 | 0.35 | 0.40 | 庄河 | 0.35 | 0.25 |
抚顺市 | 0.30 | 0.35 |
注:表中未列地区风、雪荷载参照临近地区执行,但不能低于表中标准。常见作物的吊挂荷载按照国家标准《农业温室结构荷载规范》GB/T51183-2016规定执行。
附件3
辽宁省第三代节能日光温室设计参数
地理纬度(°) | 跨度(m) | 脊高(m) | 后墙高(m) | 后屋面水平投影(m) | 温室屋面角(°) |
42~44 | 8.0 | 5.0~5.2 | 3.2 | 1.7~2.0 | 38.4~40.9 |
10.0 | 6.1~6.4 | 3.8 | 2.3~2.6 | 38.4~40.9 | |
40~42 | 8.0 | 4.8~5.0 | 3.3 | 1.5~1.7 | 36.4~38.4 |
10.0 | 5.9~6.1 | 3.8 | 2.1~2.3 | 36.8~38.4 | |
38~40 | 8.0 | 4.6~4.8 | 3.1 | 1.5~1.5 | 35.3~36.4 |
10.0 | 5.8~5.9 | 3.9 | 1.8~2.1 | 35.3~36.8 | |
12.0 | 6.8~7.0 | 4.2 | 2.3~2.6 | 35.0~36.7 |
H—温室脊高;H0—温室下卧深度;H1—后墙高度;H2—后坡高度;X2—温室后坡斜长;
X1—温室前坡斜长;L—温室跨度;L2—后坡水平投影长度;L1—前坡水平投影长度;
α—前坡面倾角(前坡参考角);β—后坡仰角;φ—后坡面倾角
节能日光温室设计参数示意图
附件4
不同跨度钢结构骨架材料要求
跨度(m) | 8.0 | 9.0 | 10.0 | 12.0 |
截面高 (mm) | 78 | 78 | 78 | 78 |
截面宽(mm) | 30 | 30 | 30 | 30 |
壁厚 (mm) | 1.5 | 2.0 | 2.0 | 2.5 |
骨架间距(mm) | 900 | 900 | 850 | 850 |
纵向系杆 | Φ21.25×2.5 | Φ21.25×2.5 | Φ21.25×2.5 | Φ21.25×2.5 |
纵向系杆 数量 | 6~7 | 7~8 | 7~8 | 8~10 |
注:1.钢结构骨架截面高、截面宽、壁厚应不小于表中所列数值。
2.用于大棚时,骨架间距取1000mm,纵向系杆数量为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