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宽甸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273 发布时间:2018-11-1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宽甸满族自治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办法
补贴对象: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申请核实:
购机者自主购机后要及时申请核实。1、购置小型非牌证管理补贴机具的,要携带机具、身份证(或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原件等到户口所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申请核实。2、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在申请登记落户时由县农机监理所结合落户一并核实。3、购置大型不便于移动机具的需到县农村经济局农机科申请核实,由农机补贴办公室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实。4、核实人员对所核实机具一是要采集人机合一照片和机具铭牌照片上传农机科;二是填写1份核实表、2份公示表,公示表由购机户交所在村委会公示一份(至少7天),另一份经村委会签字盖章,与其它原件一并妥善保管,待申请补贴资金时使用。
申请补贴资金:
补贴机具核实无误并公示期满后,购机者携带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号)、行驶证、核实表、公示表等原件到县农村经济局农机科申请补贴资金(身份证、发票、一卡通名称必须一致)。农机科审核后将机具信息、购机者信息、购机发票扫描件等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核实表、铭牌要与系统中该机具参数比对一致后生成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农机科长和经办人签字盖章,并逐户装订补贴档案,定期生成农户信息表,在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分批公示。
兑付补贴资金
县农村经济局定期汇总,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兑付补贴资金。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经局:5124437 5123950 县财政局:5122875
农机科邮箱:nj5123950@163.com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