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宽甸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95 发布时间:2024-05-22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 宽甸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丹农机〔2022〕114号)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认真贯彻执行。
宽甸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宽甸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0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丹东市农业农村局 丹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东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丹农机〔2022〕114号)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我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黑土地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循序渐进、扩面提质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主体培育并重,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并举,稳产丰产与节本增效兼顾,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在全县适宜区域稳步扩大实施面积,不断提升实施质量和实施效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全县计划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1.4万亩,鼓励各乡镇在计划任务面积基础上增加实施面积。
以玉米为重点,兼顾大豆、花生、杂粮、小麦等作物,在全县适宜耕作区大力推进实施保护性耕作。各乡镇要坚持“稳步扩面、质量为先”的原则,既推动实施面积平稳扩大,又突出高标准高质量实施,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提升符合兑付标准的实施面积数。要进一步明确保护性耕作适宜区域和重点实施区域范围,推动保护性耕作在适宜区域更好聚焦用力。
三、主要技术模式和技术质量要求
(一)主要技术模式
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11种技术模式。
1.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归行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春季播种前或播种的同时进行秸秆归行处理,将播种带秸秆集中到休闲带后,在播种带上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大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均匀覆盖地表。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2.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部分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部分秸秆;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3.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少)耕播种技术类型。
⑴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⑵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不进行任何整地作业,可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直接进行免耕播种作业。
⑶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秋季秸秆还田后或春季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进行少耕播种作业;也可进行苗带整地播种联合作业。
⑷丘陵坡耕地秸秆少量覆盖还田少耕播种。上茬作物收获时,秸秆粉碎后直接还田,地表覆盖少量秸秆或根茬;或整秆覆盖地表越冬。春季进行秸秆部分离田处理,可在播种前对播种带上面的秸秆或根茬进行简单处理后,采用满足丘陵坡耕地的小型机具进行少耕播种作业。
(二)技术质量要求
行动计划明确的保护性耕作是指在农作物秸秆覆盖地表的前提下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的一项耕作技术。因此,只要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即可判定为保护性耕作。
各乡镇要明确主推方向,以《辽宁省2022年保护性耕作技术模式》为参照,结合土壤、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化定型符合本地实际的适用技术模式。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在保障出苗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土壤扰动,鼓励采取免耕播种作业,也可采取播种前或播种同时少量旋耕或浅耙的少耕作业;对于冷凉地区和丘陵半山区域,可因地制宜采取条带耕作、秸秆覆盖垄作等方式,进行少耕播种作业,提高地温;根据本地土壤、气候、作物等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深松、中耕等作业,提高保护性耕作实施质量,提升黑土地保护效果。
四、扶持政策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资金支持
中央财政从现有渠道安排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对于2021年度因项目实施未达到兑付标准而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2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
(三)实行差异化作业补助
1.划分依据。推进“高质多补”,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原则上可分为3档实施差异化作业补助。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县、乡镇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档次和秸秆覆盖率数值,具体标准自行确定。采用播种作业前秸秆覆盖率作为保护性耕作差异化补助的判定主要标准。
2.补助标准。综合考虑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成本、苗期相关作业及秸秆离田收益等,按照秸秆覆盖程度分档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8元/亩,第二档不高于58元/亩,第三档不高于90元/亩。以此为参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根据玉米秸秆覆盖还田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秸秆离田收益和技术应用基础等实际情况,在确保实施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分档作业补助具体标准。鼓励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激发实施主体和农民作业积极性,鼓励高质量高水平技术应用。对于大豆、花生、杂粮等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可根据实际明确各档秸秆覆盖及免少耕动土量具体要求,实施差异化补助,作业补助具体标准可参照玉米作业补助标准,但不能高于玉米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
(四)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
1.建设要求。基地应相对集中,原则上县、乡、村三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50亩,基地秸秆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设县、乡、村级基地,应因地制宜,兼顾作业任务、实施质量、区域布局、乡村数量、适宜规模和生产需求等,通过政策连续支持,打造高标准保护性耕作样板田、展示田和监测点,引领域内高标准高质量保护性耕作应用和发展。县级基地须经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乡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村级基地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定报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2.补助金额。县级高标准应用基地中央财政资金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级基地资金额度20万元,乡级和村级基地补助标准可参照县级基地,各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在确保基地建设质量、资金安全及使用效益前提下,研究确定具体资金额度和资金支持方式。县级基地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乡级基地按照1万元/个、村级0.25万元/个的标准合理安排使用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或基地实施主体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签订合同等方式委托相关技术支撑单位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配套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基地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
(五)支持整体推进建设
1.建设要求。进一步强化示范带动效果,支持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地区积极推进整县、整乡、整村建设。通过连续3年实施,县、乡、村域内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占比原则上分别达到县、乡、村域内适宜区域的50%、60%、70%以上。
2.补助标准。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整体推进县、乡、村范围内实施的保护性耕作,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可在确定的各档作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5%,具体标准由各县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实施程序
(一)任务落实
我县按照丹东市农业农村局下达的2022年保护性耕作任务1.4万亩指标,根据各乡镇土地可机耕地面积情况以及机械设备保有量情况,分解到各乡镇(任务分解计划表见附件2),任务下达后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落实
各任务乡镇要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方案和计划任务,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将保护性耕作作业面积和高标准应用基地落实到具体实施主体、农户和地块。实施主体在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作业的,应具有自有耕地或流转耕地的有效凭证;实施代耕作业的,应具有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合同有效凭证;代耕作业结束后,代耕对象要对实施主体实施的作业面积、作业质量和作业价格等情况以有效方式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三)核实验收
1.全面核实验收。各任务乡镇农业主管部门为核验主体,明确作业质量标准和方法要求,在春季播种结束后,即可组织人员对各自乡镇区域内的项目实施主体开展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全面核实验收。实施主体作业结束后,应向当地乡镇农业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申请材料,内容包括:自有耕地(流转耕地)有效凭证、实施主体与代耕对象双方签订的代耕作业有效合同、代耕对象验收有效凭证等。验收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完整的,主管部门可不予组织核实验收。经乡镇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后向宽甸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办公室报备(留存档案)。县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督导全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并与乡镇核验人员共同对部分地块作业质量和秸秆覆盖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核验,综合判断核实验收结果,确保作业补助工作保质、安全、高效。
2.确保监管质量。结合实际,可采取信息化远程监测、人工核查或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核实验收和监督检查工作,鼓励安装信息化作业监测终端,将其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验判定的主要依据,同时健全信息化远程监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管理程序和内容,确保应用效果安全可靠、真实有效。各乡镇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档案,相关文件、影像等资料、信息化平台数据等要完整齐全,留存备查;要做好县、乡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支撑服务费相关支出的合同、影像资料、监测和研究成果等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有据可查。项目工作全部结束后,全部档案材料有县农机主管部门统一收集入库保管。
(三)资金兑付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经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兑付。县保护性耕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县农机管理办公室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六、实施进度
(一)2022年4月10日前,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等工作,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2年7月31日前,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县乡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补助资金调整需求。
(三)2022年9月30日前,县级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县保护性耕作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县政府将推进保护性耕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成立了宽甸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建立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制定《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区域、主推技术模式、实施面积、县乡应用基地建设安排、实施进度和保障措施等。
(二)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环节风险防控,严格实施过程管理。要切实加强项目核实验收工作,对自有耕地(流转耕地)实施的、作业量大的、有举报线索的或有疑问的要加大核验力度,坚决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做好补助资金兑付工作。
(三) 加强信息公开 要将作业补助工作实施方案、操作流程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将实施对象名单、实施面积等相关情况向社会公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村级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面对基层群众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工作,做到项目实施公正、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认真组织动员和部署,积极发挥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密切配合,合力做好保护性耕作相关工作。要积极宣传保护性耕作的重要意义、技术路线、政策措施等,要及时总结保护性耕作实施中的基层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1、 宽甸县保护性耕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2年全县各乡镇保护性耕作任务计划分解表
3、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工作流程
4、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代耕合同
5、乡(镇)申报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计划的函
6、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核查验收情况表
7、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表
附件1
宽甸县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成福 副县长
副组长:孙文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胡新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周 勇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天铭 县农机管理室主任
张宏成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侯文隆 县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服务部部长
领导小组办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室主任:胡新彬(兼任)
副主任:侯文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