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宽甸满族自治县 点击次数:190 发布时间:2020-11-30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了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核验规则。
一、核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核验:购买补贴机具为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信息资料核验:
(1)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2)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3)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4)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落户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要重点核实。田园管理机等小型机具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部就近核实。
三、公示报送。对通过核验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资料管理。对经审核和公示无疑义的补贴申请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五、监督管理
1、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2、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3、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4、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2020年3月25日